| 建筑施工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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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区范围内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对区范围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
| 房地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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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房地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担负辖区内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的勘丈和计算工作;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成立业主大会的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保修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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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做好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普及工作;主持或参与发生在本地区的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
| 建筑材料试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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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材试验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认真做好建筑原材料试验工作和外单位委托材料检测工作,根据施工需要,搞好施工前各种配合比的设计、试配工作;加强监督现场的材料取样和测试工作,配合质量检查,检测材料是否符合设计级配要求、材料是否按规定计量、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及试验报告的归档等工作。 |
| 区房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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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区房改工作,配合区财政局搞好全区的货币化分房有关事宜;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负责全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住房改革政策,完善历年住房改革各种档案;承办对同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严格监督。 |
| 拆迁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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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协调辖区内房屋拆迁工作。 |
| 环境卫生(园林)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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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制定全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区各街道、单位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负责监督配备管理环卫园林设施;负责全区垃圾中转站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的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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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有关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为;依法为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并对建筑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报;依法监督建筑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参加区范围内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评选。 |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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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招投标管理及备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核准。负责辖区内建筑业、市政、园林等企业资质的初审。负责辖区内的房地产交易(包括转让、抵押、租赁)、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核与发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