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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
房屋初始登记及发证

私有房屋初始登记及发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浙江省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产面积测绘成果表(原件);
   6、白蚁防治等规费发票复印件;
   7、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土地私有房屋初始登记另外需提供:

 (1)地名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原件);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原件)。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宅) 80元/套,(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含本数)200元/宗,500以上-1000平方米300元/宗,1000以上-2000平方米500元/宗,2000以上-5000平方米800元/宗,50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宗。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2]595号、浙价费〈2002〉346号文件

单位房屋初始登记及发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浙江省单位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原件);
  5、立项批文(原件);
  6、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原件);
  9、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10、白蚁防治等规费发票复印件;
  11、地名批准使用书复印件;
  12、房产面积测绘成果表(原件);
  13、属商品房确权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证和公司资质证书。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宅) 80元/套,(其他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200元/宗,500以上-1000平方米300元/宗,1000以上-2000平方米500元/宗,2000以上-5000平方米800元/宗,50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宗。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2]595号、浙价费〈2002〉346号文件

房屋转移登记及发证:

一、商品房交易过户需提供资料
   1、衢州市单位(私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3、商品房建筑面积核定书;(原件)
   4、购房发票、物业维修资金发票;(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房屋质量保证书;(原件、复印件)
   7、委托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商品房转移登记收件需提供资料:交易过户的7项资料再加完税凭证。

三、二手房交易过户需提供资料:
   1、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原件)
   2、衢州市单位(私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3、房地产买卖协议书(原件)一式五份,需买卖双方到受理窗口签字(卖方需夫妻双方均到场);
   注:如果是房地产赠与、继承、析产等则需提供公证书
   4、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6、股份制转让企业房地产需提供企业章程原件、股东会决议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委托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二手房转移登记收件需提供资料:交易过户的7项资料再加完税凭证。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M2,非住宅4元/M2,(二手房)住宅6元/M2,非住宅8元/M2。
【收费依据】:衢价费[2002]27号,衢价物[2002]87号

抵押登记需提供资料:
一、房产抵押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共有房屋,还须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原件)及抵押物清单(原件);
   4、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个人房产须抵押人及共有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捺指印,单位房产须在申请书上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5、关于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函(原件);
   6、房地产评估报告或房地产价值协议(原件);
   7、个人房产抵押当事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或公证书;
   8、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抵押的必须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决 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项目批文;
   6、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个人房产须抵押人及共有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捺指印,单位房产须在申请书上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7、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原件)及抵押物清单(原件);
   8、房地产评估报告或房地产价值协议(原件);
   9、关于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函(原件)
   10、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抵押的必须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决 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属商品房开发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按揭抵押登记: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抵押借款合同(原件)及抵押物清单(原件);
   3、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个人房产须抵押人及共有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捺指印);
   4、关于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函(原件);
   5、个人房产抵押当事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公证书;
   6、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抵押的必须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商品房建筑面积预(核)定书;
   8、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2]595号

柯城区建设局办事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

办理事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产交易

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M2,非住宅4元/M2,二手房:住宅6元/M2,非住宅8元/M2,

衢价费[2002]27号
衢价物[2002]87号

房产抵押登记

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计价格[2002]595号

房屋租赁登记

住房租赁手续费

100元/套

计价格[2002]121号、浙价电[2002]7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

登记费

住宅80元/套

计价格[2002]595号

非住宅500 M2以内200元/宗,500M2以上—1000M2以内300元/宗,1000—2000M2以内500元/宗,2000—5000 M2以内800元/宗,5000 M2以上1000元/宗。

浙价费[2002]346号

 

工程报建

白蚁防治费

房屋建筑面积2.00元/ M2

浙价房联〈93〉43号、衢价费〈93〉126号

工程质量监督费

房屋建筑按1.40元/ M2,构筑物、市政公用工程等按工程造价计收:1.5‰

浙价费[2003]102号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

市规划建设区

营业用房:110元/ M2,生产性用房与生产设施业务用房80元/ M2,商品住宅60元

衢政办发[2002]118号

柯政办发[2005]106号

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区

营业用房:60元/ M2,生产性用房与生产设施业务用房40元/ M2,商品住宅60元

房屋转移登记及发证
一、商品房转移登记及发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2、衢州市私有(单位)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核准表(原件);
3、商品房建筑面积核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契税专用缴款书(原件);
7、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质量保证书(复印件)。
二、二手房转移登记及发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 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协议书、司法文件原件,房地产赠与、继承、析产的需提供公证书;
3、契税专用缴款书(原件);
4、衢州市私有(单位)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核准表(原件一式两份);
5、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 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个人转让房地产没有经过公证的,需原产权人夫妻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字盖章,并提供结婚证书和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股份制企业转让房地产需提供企业章程原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决定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国有企业转让房地产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书原件。
承诺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申请——收件——审核——纳税——绘图——审批——制证——发证
办事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房屋变更登记及发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 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2、浙江省私有(单位)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核准表(原件);
3、房屋翻建的批件、房屋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申请——收件——审核——绘图——审批——制证——发证
办事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房地产抵押登记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及发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共有房屋,还须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2、 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房地产抵押合同主合同(原件);
4、 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
5、 关于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函(原件);
6、 抵押当事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 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8、 产权人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盖章,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 件或公证书;
9、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抵押的必须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决 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5、 项目批文(原件);
6、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7、 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8、 抵押合同(原件);
9、 借款合同(原件);
10、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抵押的必须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按揭抵押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 抵押合同(原件);
3、 借款合同(原件)
4、 保证合同(原件);
5、 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
6、 关于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函(原件);
7、 抵押当事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 抵押当事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9、 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抵押当事人夫妻到场签字;
11、商品房建筑面积预定书。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当场办理完毕。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办事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修审批所需提供的材料:
1、住宅室内装修审批表(原件);
2、设计部门意见;
3、原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意见;
4、涉及外墙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当场办理完毕。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批
办事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柯城区房委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程序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对象:具有衢州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及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办理程序:1、申请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贷款审核。
      3、签订借款合同。
      4、贷款办理。
申报材料:
一、购商品房
   1、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索引及登记表)、结婚证、身份证(三件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私章。
   2、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
   3、贷款必须由借款人以贷款所购买的住房为抵押。贷款额度不超这房价的70%。

二、自建房、二手房
   1、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索引及登记表)、结婚证、身份证(三件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私章。
   2、自建住房的须建造完成并办妥房屋产权证,在2年内可申请贷款,可贷资金最多不超过房价的50%。
   3、购二手房:须办妥房屋产权证,按买卖契证确定的购置期,在6月内可申请贷款,可贷资金最多不超过房价的50%。以上材料均需报送一式二份。
   承诺时限
   1、每月1日至19日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每月20日贷款审核
   3、每月21日到31日贷款办理
   办理地点:讲舍街45#(柯城区建设局三楼)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办理对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
办理程序: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财务印鉴。
      3、职工本人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到银行提款或办理还贷转账手续。
      5、实行托管管理和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可持相关证明,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申报材料:
一、根据提取对象不同,须提供以下资料。
   1、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须提供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原件、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和复印件。
   3、离休、退休的职工:提供离休、退休《离休证》,《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关系的职工: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职工:提供《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6、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异地调动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调入单位出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提取人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者的夫妻关系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提取用途不同,须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预付款税务收据(预付款不得少于购房总额的30%)或结算税务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在农村的,提供《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
   6、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卡、同意提前还贷审批表或银行出具的还贷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已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贷款清偿凭证。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讲舍街45#(柯城区建设局三楼)

住房补贴的提取

  办理对象: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货币化分房一次性住房补贴人员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报材料:提供资料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条款。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讲舍街45#(柯城区建设局三楼)

 
柯城区建管处房屋市政公用项目建设程序一览表
 
柯城区建设局质监站(试验室)办事指南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事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交下列资料:
   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相关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2、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
   3、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办理时限】:两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根据浙价费(2003)102号文件和衢州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按下列标准交纳 :
     1、房屋建筑按建筑面积计收1.4元/平方米;
     2、市政工程按工程合同造价计1.8‰收取。
   【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发放工程质量监督参考手册→建设单位提交相关文件→行政中心代审查报建文件→站长确定项目监督工程师→发放质量监督登记书→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图纸会审、发放质量监督交底→抽查基础钢筋至少一次→审查桩基检测资格→监督阶段性验收(1、桩基子分部工程、2、地基与基础工程、3、主体工程)→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文件→检查现场管理情况及实物质量→监督验收人员到位情况→发表验收监督意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听取各方主体的工程评价→察看现场实物质量→监督验收过程(验收未通过的,由我站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监督档案归档、工程备案→整理质量监督档→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站长审核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结束
   【阶段验收时限】:提前二天通知质监站约定验收日期
   【主体验收时限】:提前三天通知质监站约定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时限】:提前五天通知质监站约定验收日期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具体详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参考手册》。
   1、工程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工程综合验收意见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8、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9、质量监督报告。
   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地点: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承诺时限:符合备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

三、建筑材料试验办事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实施监督。
   1、凡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提供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有关建筑材料。及时向本室申报检测项目,到试验室购买检测委托书,并填写试验记录单。
   2、送检的样品必须经监理见证取样,粘贴封存条后,并提供相关的质保资料我室方才认可按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测试。
   【检测工作流程】:客户和综合组确认依据→综合组收取样品并下达检验任务→综合组进行样品唯一性编号→检测组领取样品,确认样品的有效性→无效→检测室和客户沟通→结束检测
客户和综合组确认依据→综合组收取样品并下达检验任务→综合组进行样品唯一性编号→检测组领取样品,确认样品的有效性→有效 →检测室进行检测、填写记录→检测室编制审核报告→授权签字人批准报告→检测发送报告副本存档 →客户领取报告 
   【检测地点】:柯城区建筑材料试验室
   【办事期限】: 检测合格符合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检测报告(法定假日顺延);对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在原材料检测合格符合要求的在30天内发放检测报告(法定假日顺延)。
   【对不合格建材处理】:及时上报领导及相关部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理结果,予以书面通知。
   【收费标准】:根据浙价费(99)63号、(93)浙价房联26号和衢州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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